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也就是说,承办单位对每件提案办理后必须有明确的答复。办理结果大致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计划解决、留作参考、不能解决。除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需继续办理外,提案一作答复,就表明办理工作基本结束。 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好坏,主要看他们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承办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政协提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一种规范的组织行为,虽然所提意见和建议属于民主协商的范畴,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确定是否采纳,但办理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要认真负责,注重解决问题。对于那些确实可行而承办单位不采纳的,政协可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促进解决。 (2)有些提案确实是反映大事,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但由于受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的限制,暂时难以解决,承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取得提案者的谅解。 (3)有的提案由于缺乏调查研究,所提问题与实际有出入,或者建议不可行,承办单位也应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总之,提案的办结不是以采纳或不采纳作为标准,尤其是对那些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看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是否以充分的理由说明了情况,实事求是解释了原因,并能得到提案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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