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3-13 11:54:16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提案办理的原则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具体要求是: 1、凡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3、确实不可行的,要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4、牵涉几个部门或地区办理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都要积极认真协商,配合解决。 5、在办理政协提案时,如有些情况不明,不要凭想当然答复,必须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处理;有些问题还可与提案者联系,共同商量解决办法,通过相互交换意见,即使有的问题解决不了也能得到提案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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