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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2008-03-13 11:48:17

  规范化、制度 化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保证,对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于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第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应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出发,从维护团结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政协工作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规范化、制度化体现于相应的工作规定、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方法之中。因此,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切中,都应认真按制度办事,逐步减少随意性,逐步形成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在抓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必须狠抓已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它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总结政协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明确规范了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是政协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制订贯彻《规定》的具体计划和实施细则,健全配套措施,在诸如政协会议、委员视察、提案、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各项工作、各个环切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三,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使已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协组织在自身严格执行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的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共党委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协助党政领导机关解决落实有关规定中的问题,共同把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向前进。
 

 

信息来源: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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