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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金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08-03-13 10:52:51

政协嘉善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钱金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06年8月2日政协嘉善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因政协工作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经中共嘉善县委提名和同意,政协嘉善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钱金奎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管立人同志任县政协文教卫体与文史委员会主任; 

  黄林华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联谊委员会主任; 

  陆勤方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姚国强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花同志任县政协文教卫体与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许 学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吴重秋、马新源、韩金梅同志任文教卫体与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兼); 

  潘敏根、张建林、郁秀英、方晓春任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兼); 

  王明生、凃志清同志任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联谊委员会副主任(兼)。 

                                    政协嘉善县委员会  

                                   2006年8月2日


 

信息来源: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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